上訴庭因接納新增證據而撤銷被裁定謀殺罪罪名成立的上訴人的罪名
HKSAR v Lai Kan Yau (黎謹友)
2025年8月1日
上訴庭 (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 因接納新增證據而撤銷被裁定謀殺罪罪名成立的上訴人的罪名。
上訴人承認他殺死了自己的父親 (死者) 但否認有預謀這樣做。他承認誤殺,但否認謀殺,並在原訟庭法官邱智立席前受審。陪審團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在上訴的階段,上訴人投訴他因為控方指控他說謊,而沒有得到公平審訊。控方指出上訴人在殺害父親前一天根本沒有致電死者 ("消失的通話")。鑒於控方的盤問,原審法官於是向陪審團發出謊言指引。根據其後的新增證據顯示,該消失的通訊其實確實存在,致令控方攻擊上訴人可信性影響上訴人的公平審訊。
上訴庭表示,控方因為 "消失的通話" 而被指說謊,構成審訊中重大的不當之處,因為這直接影響陪審團如何衡量上訴人的可信性。上訴庭決定批准將能證明 "消失的通話" 存在的證據納入為上訴階段的新證據。上訴庭也拒絕應用 "但書",並將謀殺定罪撤銷,終身監禁的刑法擱置。
蘇信恩大律師由楊艾文教授帶另,在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席前取得上訴許可 ([2022] HKCA 1777: https://lnkd.in/gHcwT9u6,亦在由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組成的合議庭席前進行上訴 ([2025] HKCA 719: https://lnkd.in/gJme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