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庭批准一名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的被告保釋聽候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Z.Q.F.

2024年1月4日

原訟庭法官黎琬姬在考慮了不服定罪上訴理據後,批准一名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的被告保釋聽候上訴。

上訴人被裁判官溫紹明定罪,判監12個月。控方指在某天上訴人父親觸摸其女兒的不同身體部位。原訟庭法官認為有針對上訴人是否獲得公平審訊一事有可供爭辯之處。

蘇信恩大律師 (聯同何睿銘大律師) 共同代表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