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拒絕海關充公港幣176萬元貨物的申請
海關關長 訴 武秀杰
2025年4月1日
裁判官拒絕海關充公港幣176萬元貨物的申請。
海關在香港-珠海-澳門大橋截停並撿取了一些雪茄。這些貨物在提貨單上報稱貨物描述為 "舊陶瓷廚房用具裝飾品及剩餘物品" (KITCHEN CERMIN ORNAMENTS USED AND LEFT BEHIND)。海關向裁判法院憑藉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28條申請充公雪茄,因為這些物品是未列艙單貨物。英國的貨運公司以書面方式告知海關他們在寄出貨物的時候錯誤填寫提貨單上的貨物描述,並承認責任。該批雪茄一直都是打算寄往澳門,而非寄往香港。調查完畢後,海關決定不檢控任何人,但堅持充公該批雪茄。
經過完整審訊後,暫委裁判官秦淑君裁定申索人 (即原本居於澳門,該批雪茄的收件人) 已經在相對可能性的標準上證明他沒有蓄意地或因疏忽而以任何方式參與或促成使有關物品可予沒收的違例行為。法庭下令所有雪茄交還申索人。法庭亦拒絕海關的要求,不須要申索人繳付處理及儲存雪茄的行政費及存倉費。
蘇信恩大律師聯同許志浩大律師共同在充公令申請中代表申索人。審訊歷時3天。
